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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法院协助外省法院执结“钉子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振洁)8月17日下午,山东省平原法院执行局局长魏晓宁接到德州市中院调度电话: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平原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受阻,需要你院迅速协助执行。
 
  平原法院执行实施第一小组负责人张海峰一行10人火速奔赴现场。张海峰通过与岳麓区法院干警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平原县某企业购买了长沙市某公司水泥泵车一辆,该车为分期付款,但到期后平原县某企业未能按期付款。该案审结并生效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岳麓区法院强制执行。
 
  平原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岳麓区法院执行人员在扣押水泥泵车时遭到工人阻拦,执行干警正在与工人进行法律释明,但效果显然不佳,部分工人仍然拒不配合执行,且态度强硬。平原执行干警在与德州市中院及岳麓区法院干警接触后,一起再次向在场的工人进行释法,并告知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仍有个别人不听劝阻,并试图继续阻碍执行。平原执行干警果断予以处置,依法控制了阻挠执行的案外人,顺利协助岳麓区干警成功将水泥泵车扣押执结了该案。
 
  据参与这起案件执行的岳麓区法院一名负责人说:“这起案件我们之前来执行过,苦于异地执行力量单薄,执行无果。这次通过德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联络,得到德州市两级兄弟法院的鼎力支持,彻底执结了这起‘钉子案’。” (山东省德州平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