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法治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维稳工作之浅见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依法审判、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力军,这就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在投身国家治理的实践中,用法治方法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基于这一认识,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如何用法治方法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问题谈几点浅见。
一、坚持以弘扬法治为引领的方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既崇尚法律又传播法治。
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让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责任和使命。面对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人民法院就必须在司法实践中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引领,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行为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进程中,自觉做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推动者。
(一)崇尚法律,把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具体行动。做崇尚法律的表率,是人民法院弘扬法治精神的第一需要,是法官干警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良好形象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第一要求,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付诸于行动,怀着对法律的敬畏之情尊法,将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怀着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学法,学习研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法规,怀着时时处处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之责守法,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怀着自觉以法为镜、以法为尺谋划工作之行用法,秉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司法权力,正确引导公民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提高本领,当好弘扬法治精神的先锋军。
(二)传播法治,把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有力推手。要牢固树立普法宣传工作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和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观念并重、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的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要健全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制,在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院党组成员履行分管主责、院职能部门履行直接责任的工作格局中,确保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化“谁执法谁普法”一线工作法,举全院干警之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让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要把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通过法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让群众广泛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知识,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要把强化公民道德观念溶于普法宣传工作之中,抓住携卷下访、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之机,向群众传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正能量,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要创新普法宣传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根据审判实际,结合伤害、盗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具体案件的审判,编发适合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让群众在“法律认知”中厉行法治;利用网络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等优势,通过发布法治稿件、开展典型案件庭审直播等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让群众在“法律警示”中厉行法治;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诉讼调解员为骨干,发挥他们来自群众的优势,让他们把法院依法办案、依法维稳的情况传递给群众,让群众在“信息沟通”厉行法治;以审判五进、干警包村入户等机制为平台,采取就地开庭、公开宣判、以案释法、法律入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开展具有针对性、现实性、生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宣传的渗透力,推动普法宣传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让群众在“耳闻目睹”中厉行法治。
二、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方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既保障民生又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建设事业的根本立场和价值追求。因此,人民法院在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进程中,必须牢固树立人民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的理念,努力使司法过程变成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过程。
(一)在打造让人民放心的法院铁军中保障改善民生。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铁军,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要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置于首位,切实增强法官干警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严查处顶风违法乱纪行为。要着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工作,以深入开展法学理论大学习、审判实务大研讨、审判执行大练兵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干警素质强身的理念,增强干警担当作为的决心,让法官干警在修身励志、勤奋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中,以过硬的素质、娴熟的技能服务好民生、保障好民生、改善好民生。
(二)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中保障改善民生。要倾心掌握民情,通过携卷下访、巡回审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做好畅通民意的信息员。要倾心掌握社情,通过干警包村入户、走访座谈,掌握社会上的热点焦点问题,并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为要求,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员。要倾心掌握政情,通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家的实事大事,掌握政策在人民群众中的反响,为党和政府当好助手和参谋,做好党群互动的落实员。通过准确掌握民情、社情和政情,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架起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共建和谐的坚固桥梁,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发动群众等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
(三)在顺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期望中保障改善民生。要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让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案件速裁、案件查询、判后答疑一站式服务暖民心。要拓展审判便民工作法,让就地办案、假日执行等做法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要广泛开展诉讼调解工作,让群众在温心调解、诚心调解、耐心调解的氛围中感受司法的亲和。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健全司法救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向群众提供及时充足、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让群众在权益保障中获得真正的实惠感。要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法院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重要任务持续推进,让群众在人民法院坚持不懈的解决“六难三案”问题、驰而不息的纠正“四风”问题的新态势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三、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方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既公正执法又能动司法。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既公正执法又能动司法,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应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群众利益诉求愈加复杂多元格局的现实要求,必须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在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用法律的尺子定纷止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培育法治思维。培育规则思维:以敬畏法律、崇尚法治为切入点,把既定的法律规则作为观察、思考和判断的依据,把严格按照法律的价值以及法律的规定作为说话办事的底线,在具体法律规定与法律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下,形成依照法律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培育权利保护思维:以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己任,在谋划工作、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决策时,形成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思维方式。培育权力限制思维:将司法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形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思维方式。培育程序思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适用的措施和方式,形成遵循诸如决策程序、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司法程序等特定程序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确立,奠定了公正执法、能动司法的基础。
(二)追求公平正义。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要加强审判研究,围绕诉讼立案、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审判管理等重点环节,认真分析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法律使用不当、裁判有失公平、案件久调不结、案件久执不能等问题形成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举措,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刑事审判,本着哪一类犯罪突出就打击哪一类犯罪的原则,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生产经营、违法侵占耕地、破坏基础设施等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加强民事审判,本着哪一类矛盾纠纷突出就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优先化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和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经济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土地征用纠纷、医患矛盾纠纷、劳动用工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行政审判,重点处理好土地审批、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城乡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和维护,对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等不作为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乱作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及时受理,及时审判,促使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强执行工作,持续建设能打硬仗执行团队,持续发挥执行威慑机制功能,持续整合力量惩戒规避执行人和执行失信人,持续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持续打击抗拒执行犯罪行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战。通过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
(三)强化能动司法。能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把工作重点聚焦到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上,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等十一类黑恶势力,净化县域社会环境,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能动开展定纷止争工作,强化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调节器、减压阀作用,对民商行政案件,广泛进行繁简分流,对简易案件实施速裁,通过简案简审、繁案精审,给力“息诉止争”;强化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全员调解与全程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广泛开展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等工作,给力“案结事了”;强化信访案件调处化解工作,对涉诉信访案件,推行法院、法庭和镇、村“四位一体”联动处访工作法,对信访案件“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积极主动地处置信访案件,给力“息诉罢访”。能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跟踪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动向,找准工作切入点,确保法院工作思路、重点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转变观察处理问题的模式,善于从大局、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跳出维稳工作是党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的事的狭隘意识,变被动为主动,既处理好案件,又积极主动的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打破思维定势,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既要权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又要权衡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对一些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坚持特事特办,避免机械办案,防止个别纠纷转化为群体性纠纷,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作者: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 郝成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