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之中,着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基层法律顾问工作队伍。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法治新农村”建设,必须造就一支更加优秀的基层法律顾问工作队伍。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是基层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根基。基层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只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才能担当起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重大任务,才能赢得社会信誉、赢得人民尊重。兰陵县司法局严肃选人用人制度,专业化和职业化则要求基层法律顾问工作者不能是外行,应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有专门的法律学习背景,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还要有必要的法律实践积累。
与此同时,我局定期开展法律顾问培训会,通过培训学习,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方向,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奠定了基础。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就自己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体会和感受进行了交流。同时认为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受益匪浅,对今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有很大帮助,他们表示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出色地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平安兰陵”和“法治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作出应有贡献。
基层法律顾问队伍正规化,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基层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是法治乡村建设的保证;基层法律顾问队伍职业化,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发展方向,“三化”建设的“共同推进”才能达到“法治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的。(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