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贵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矛盾纠纷频发,人民调解队伍的任务和责任日趋繁重,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兰陵县司法局从细处卓手,扩充人民调解队伍,加强队伍人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性强、素质优良的人民调解队伍。
一、建强调解队伍,打造矛盾化解“铁军”
积极选聘有相关工作经验、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退休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等加入人民调解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采取集中重点培训,根据特殊需要和特殊安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全面提高调解员素质能力。严把考核关,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定期人民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与调解员待遇、奖惩、等级评定紧密结合,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激励机制,激发调解队伍活力
根据《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县司法局积极为人民调解队伍争取财政补贴,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反哺人民调解的模式,以案件补贴奖励人民调解员。
三、规范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物质保障
司法局积极与乡镇政府沟通协调,提供调解场所。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人民调解标识式样和徽章的通知》要求,悬挂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重视精神鼓舞,县司法局大力宣传和表彰人民调解中的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有效的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案件。(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