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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减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丽英)30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山东省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及全省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运行情况,并公布一批少年审判工作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未成年犯罪人数出现上升苗头自2008年以来,我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2133人,2015年1792人,2016年1273人,分别下降15.99%、28.96%。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671人,比上一年增长23.81%。
 
  二是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下降明显。据统计,三年来全省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分别是:2015年217人,2016年199人,2017年86人。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56.78%,彻底改变了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与所有未成年犯罪人数比率连续5年上升的趋势。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加大青少年法治宣传力度,特别是去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法佑青春——山东法院法治教育进职校”活动,与关注校园伤害案件的社会力量形成良性互动,成效明显。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减弱。犯罪主体低龄化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征,近两年来,这一现象有所改观。2012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11.14%,2016年、2017年仅为6.5%左右。
 
  四是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罪人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
 
  下一步,山东省法院将继续秉承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全面维权”的少年司法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利益,保护他们健康成长。(山东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