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吕蕾)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3月份,茌平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茌平某村卫生室的负责人甲在为同村病人乙诊疗的过程中,病人乙不幸死亡。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与病人乙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被告应依法对病人乙家属因病人乙死亡而给其家属带来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甲赔偿死者乙家属18万余元。后被告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份,死者家属向茌平法院申请执行这起案件,该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被执行人接到上述手续后,随即到庭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将赔偿金送至法院。一周后,被执行人将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共计19万余元交至执行人员手中,现死者家属已将赔偿金等领回,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在全国法院如火如荼开展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大家看到的基本上都是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反面例子,其实也有很多被执行人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近日茌平法院执结的这起涉民生案件就是一个正面的典型例子。在此,法官奉劝各位被执行人,与其与执行人员“斗智斗勇”、“防范”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不如向这位被执行人学习,积极配合执行,共同努力解决执行难的困境。(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