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士明 田晓晨)近日,山东济宁市微山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犯罪集团案件,对26名被告人科以刑罚,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近110万元。其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他8名主犯或积极参加者均处以实体刑,对望风放哨、提供饮食服务等人员依法适用缓刑。
2016年10月份,刚刚离开强制戒毒所的被告人孟某某,为快速“致富”,想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的捞钱手段。其经过策划和准备,将赌场设立在微山湖留庄镇水域的一条经过改造的百吨级水泥船上。为保证赌场安全,其在赌场内安装了手机信号屏蔽器等科技设备,雇佣被告人宗某某负责接送参赌人员、带队维持赌场秩序,以每天3000元的费用由吕某“承包”赌场外围安全。
吕某先后从本村招募多人在公安派出所附近、进入赌场的交通路口望风放哨,并建立微信群管理下属。为了保证赌场的正常运营,孟某某先后吸纳被告人潘某、张某某入股坐庄,雇佣多人在赌场内从事洗牌、记账、看管资金等服务。为了满足参赌人员的赌资需求,其还安排多人在赌场内“放水”(高息放贷给参赌人员),并提供POS机套现服务。为了吸引参赌人员,孟某某建立了激励机制,对带人参赌者,按每带一人300元标准发放“人头费”。赌场每月开设赌博20余天,每天聚集参赌人员多达几十人,涉及周边多个县市区等地人员,孟某某每天抽头渔利高达几十万元。
2017年4月27日凌晨,微山县公安局组织百名警力将该赌场一举查获。
据悉,该案系2017年以来全市唯一一起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众多(26人)且分别羁押在曲阜、济宁、邹城、微山等4地看守所。该案诉至微山法院后,微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调度,制订提押方案、庭审方案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山东济宁市微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