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明川)“非常感谢,非常感谢!曹法官秉公办案,让我特别感动!恁法院是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的!”5月17日,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樊某某眼含着热泪,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山东单县法院城关法庭庭长王坤及办案法官曹艳丽的手中,以表达对法院及曹法官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樊某某与其外甥在单县义乌商贸城合伙经营环保设备生意,2017年,王某某找其安装环保设备,原告与王某某、被告董某某以及其他几个同村村民商量好价格,随后便将环保设备均安装好,王某某及其他几个村民都将款项结清,被告董某某却迟迟不予结账。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准备将安装好的环保设备拆除。这时被告找到原告,并要求重新商量价格,将原定的12700元将为11500元,因被告已支付过1000元得订金,尚欠10500元未结清,被告董某某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并保证一周内付清。一周后,被告并未履行承诺,当原告向被告崔要时,被告还出口伤人,并喊出“随你怎么要,我就是没钱,就这点钱,人家法院也不会理你”之类的话,来恐吓原告,无奈之下,原告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法院。
受理该案后,法官曹艳丽多次到被告村中调取核实案件证据,核实原告给村里安装的环保设备是否达标、一致,重点审查了证人证言的关联性,及时理清了案件脉络,把握了案件事实。在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的时候,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躲避,不配合法院的工作。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认定被告董某某购买原告樊某某环保设备一台,有相关证据足以证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判决被告董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樊某某欠款10500元及相应利息。
其实很多时候老百姓对法院的要求并没有那么高,只要我们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大家就会拍手称赞。相信被告在收到判决书的时候会主动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我们也确信,即使被告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以现有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决心,原告的损失也很快可以得到弥补。
单县法院法官从接触案情到案件的快速审结,用自身切实行动践行着“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展现了该院良好的工作风貌,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山东单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