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高世宁)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协调处理6起涉环境整治一审行政案件,均以原告撤回起诉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强力推进“利剑斩污”行动,从2017年下半年起,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土管、环保、公安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不达标砖瓦厂集中“清零”,向辖区内案涉6家窑厂作出《限期拆除窑厂的通知书》,后实施了强制拆除。案涉窑厂实际经营者不服,将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东昌府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相关乡镇政府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砖瓦厂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后,聊城中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案人员深化思想认识,从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大局出发妥善处理该批案件。经阅卷、调查询问等,该院办案人员摸清了原告诉讼目的,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后经多方沟通协调,最终该批案件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案件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案件的顺利解决,积极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顺利开展。(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