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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县司法局:规范判前社会调查 严把矫正第一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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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卫国 毛硕)近日,山东单县司法局通过对被告人丁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基层组织和被害人意见、是否具备有效监管或帮教条件、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严把入矫关口,充分体现了侦查、检察、审判、执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法律精神。依法有效促进非监禁刑的准确适用。
 
  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3月中旬,单县司法局接单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自接到委托调查函后,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丁某取得联系,核实居住地,及时上报并经分管领导张卫国副局长批示后,立即启动审前调查评估程序。
 
  在本次审前调查中,由社区矫正股股长吴越担任组长,组成4—5人的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的全过程。调查前,调查小组将丁某的材料整理完整,包括起诉书、调查函、社区矫正责任书、调查笔录等相关文书准备齐全。紧接着由吴股长带队,到丁某所在的居住地,通过与丁某的邻居、亲属、村干部等人员的沟通,就丁某的基本情况及性格特点、家庭和社会关系、在家和居住地一贯表现等进行了解。本次调查除了常规的调查工作调查外,还进行了家庭谈话,与村委会,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对调查对象犯罪前表现、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详细调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积极征求派出所意见。最后,县司法局召开的风险评估委员会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郑合强同志主持,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风险评估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及时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送达委托机关,为审判机关准确量刑提供参考依据。
 
  社区矫正判前调查是对拟适用社区服刑的被告人、罪犯进行的调查,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对外窗口,是判定被告人、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属于刑事诉讼活动范畴,具有严肃性。单县司法局将继续做好审前调查工作,以公平、正义、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教育改造被告人、罪犯为目的,采取公开与保密的两种方式开展调查,使调查评估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单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