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陕西讯:(李军委)2月22日春节上班第一天,在陕西兴平法院法官庞赛利、马震的见证下,杨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离婚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了6000元补偿,双方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
杨某某与李某某认识一个多月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乡俗举行了婚礼。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不合,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7年3月,杨某某向兴平法院起诉离婚,法官反复调解后撤诉。杨某某与李某某未和好,时隔十余个月后,杨某某再次起诉离婚。李某某在外地打工,委托父亲应诉。在法官认真倾听、耐心抚慰、倾情说法,双方互谅互让,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庞赛利、马震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司法使命,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全力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把公正高效送到人民群众身边。考虑到李某某春节回家时间短暂,马震在春节放假值班期间,反复电话联系沟通,约定杨某某、李某某在2月22日早上来法院签订离婚协议、履行赔偿。双方当事人对庞赛利、马震尽职尽责、为民司法称赞肯定,再三表示感谢。(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