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任伟)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解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巩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成果的重要时期。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最终环节取得实效,山东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三步走”扎实做好社区矫正解除工作。
第一步是加强解矫教育,上好“最后一课”。将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定为解矫教育时间,重点了解服刑人员解矫后的想法和打算,知名解矫后需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劝诫其遵纪守法,放下包袱,重新做人,做守法公民。告知其安置帮教的性质和内容,为接受帮教做好准备。
第二步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解除程序,增强法制意识。在矫正对象期满前一个月,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指导服刑人员写好书面总结,根据矫正期间的表现,对其矫正效果进行总体矫正质量评估,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提出安置帮教建议,并于解矫当日通知其前来办理解矫手续,当面进行宣告,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第三步是做好与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服刑人员解矫后,对其档案进行逐项梳理、归纳整理,并将有关材料移交安置帮教部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山东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