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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法院创新举措让当事人尝到甜头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辛青)“没想到解决矛盾这么快,不用开庭,也不用一趟趟跑了,真好!”12月5日,山东莱州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调解室内,记者遇到了刚刚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的当事人毛先生。 他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不是这个好政策,诉讼费、对方提出异议的重复鉴定费用、路费等等,加起来3000块打不住。”而毛先生口中的好政策,就是莱州法院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司法鉴定前置制度。
 
  随着近几年涉及司法鉴定的民商事案件的急剧增长,一个问题也随之而来,那就是在诉中鉴定以及重复鉴定导致的案件审限延长,诉累增加,容易引起当事人对法院办案效率的质疑,引起不必要的误解。“一方面制约着案件质效的提升,另一方面也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莱州法院院长由绪斌说,“为了改变这个情况,减轻老百姓的诉累,让当事人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法院办案质效的提升,我们积极创新,大力推广司法鉴定前置工作。”
 
  2014年6月,毛先生驾驶的机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毛先生车损严重,但对于毛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李某某认为毛先生提出的金额过高,其保险公司一直拒绝支付。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毛先生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11月底,毛先生带着相关证据及诉状到莱州法院交通事故法庭立案,立案员小江看过毛先生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这样告诉他:“您起诉的案件中涉及车损的部分,需要相关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材料。”毛先生一听傻眼了,他精心准备的证据材料居然还缺了司法鉴定书,还没等他缓过神来,小江接着说:“别急,莱州法院刚推出了司法鉴定前置政策,正好适合您这种情况,请您到人民调解室,特邀调解员任文鼎会向您作详细介绍。”
 
  在调解室内,毛先生了解到,司法鉴定前置是指在诉讼前,依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委派的莱州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的司法鉴定行为。“诉前双方当事人通过摇号的形式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委托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对案件有证明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启动重新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就不再重复鉴定,而是直接采信该鉴定结果。”特邀调解员任文鼎说。“诉前把鉴定做了,这样给我省事了,我觉得靠谱!”毛先生说。
 
  几天后,在任文鼎的主持下,毛先生与对方保险公司代理人共同选定了鉴定机构。12月5日,鉴定结果出炉,双方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人民调解室,在调解员任文鼎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在诉前达成了一致意见。“把司法鉴定程序提前对我们来讲也是好事,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保险公司代理人说。
 
  “以往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方自己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被告方一般都会提出异议,对结论不予认可,这就导致在诉讼中要重新进行鉴定,鉴定至少要15天,造成审理时间延长,”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庭长徐旭良说,“这样我们把司法鉴定提前,既能保证审判效率的提高,避免了二次鉴定在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能促进双方矛盾在诉前及时化解。”
 
  目前,莱州法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和提供劳务者伤害纠纷案件启动了司法鉴定前置程序。11月以来,仅交通事故法庭就有79起案件适用了司法鉴定前置制度,目前35件鉴定完成,通过委托调解结案28起,纠纷化解速度显著提升。(莱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