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衣春霖)近年来,山东牟平法院强化服务大局、能动司法意识,不断拓展服务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一、建立联系走访制度,增强企业解纷能力。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走访辖区内恒邦、丽鹏、丰金、新牟等重点企业,通过开展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函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企业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疑惑,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并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掌握企业亟待解决的司法难题,今年以来,召开座谈会6次,发放意见征询函18份,采集到对企业审慎冻结帐户等意见23条,让法院在提供司法服务时更加清准有效,进而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增强企业预防和化解内部纠纷和经营风险的能力,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开通案件“绿色通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企纠纷,实行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尽力促成以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不成的,落实速裁机制,尽量降低对企业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影响。今年以来,受理涉及重点企业案件23件,其中调解17件,调解率达73.9%,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三、落实风险评估报告,化解企业经营困境。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评估报告制度,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发现影响辖区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案件,掌握好审判执行的力度、时机和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相应的司法应对措施,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并第一时间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及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妥善处理,协力化解企业经营难题。
四、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减少企业发展障碍。
在办理涉及企业诉讼的执行案件时,摈弃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模式,坚持善意、灵活的执行思路,权衡各方利益关系,综合考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企业为债权人的案件,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尽快帮助企业收回债权,盘活资金;对资金周转因难、立即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生存的,做到“三个慎用”,即对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对企业帐户慎用冻结措施、对企业财产慎用扣押措施,尽力促成执行和解,减少诉讼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消极影响, 今年以来执行涉重点企业案件19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牟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