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胥学涛)山东阳谷县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改造和惩罚惩处并举,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管理规定,拒不报到逃避监管超期一月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并予以收监执行,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这是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首例撤销缓刑执行实体刑的案件。
社区矫正人员李某,1979年出生,阳谷县寿张镇人。2017 年4月1日因盗窃罪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据不按规定时间报到,逃避监管超出一月时间,阳谷县司法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6月14日经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撤销罪犯李某缓刑六个月、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
阳谷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县委政法委,协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协调探讨解决上网追逃、羁押服刑事宜。10月26日李某被杭州市杭州站公安处抓捕羁押,当前已押解回我县看守所收监服刑。
阳谷县首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树立了司法权威,对维护我县良好的社区矫正秩序,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有着重大意义。同时对全体社区矫正人员也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达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他们清醒认识到“判缓刑并非判无罪,违反规定将收监服刑”,时刻警醒自身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教育矫治,改正犯罪的心理和恶习,不要因“自我任性”痛失矫正机会。(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