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薛永超)近日,山东招远法院玲珑法庭收到当事人路某的一封感谢信。信中路某表示,通过这起案件,自己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被招远人民法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爱岗敬业精神所感动,特送锦旗表示感谢。
2015年9月的一天,路某驾驶着手扶拖拉机在路上行驶,一摩托车驾驶员张某甲与其追尾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上载着的张某乙死亡,张某甲和路某受伤。经鉴定张某甲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路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事后,张某乙的子女张丙、张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路某赔偿张某乙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案件的争执点在于原、被告对赔偿数额的要求相差太大,从而使案件一直迟迟不能结案。被告路某坚持认为:自己在路上正常行驶,是张某甲驾驶的摩托车追尾酿成的事故,自己并无过错,所以拒绝承担15余万元的赔偿。
招远法院玲珑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本着“高效公正”的原则,一方面对案件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另一方面,结合案件实际,办案法官向当事人各方透彻剖析法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最大努力平衡双方利益,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最终,于近日,在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共识。
至此,一起双方分歧大、责任分解难的民事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握手言和。而被告送来的感谢信和锦旗便是对法院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好诠释。(招远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