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赵衍静)今年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1-9月诉讼案件2421件,结案率达到97.5%,平均审理天数为73天。
近年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盘活用足现有力量,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审判流程全覆盖管理,定性分类案件,量化评估考核标准,促进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稳步提升,有效地推动了法院审判质效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节点管控严密
该院严控审判流程重要节点,实现审判监督的无缝管理。在实现审判流程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节点管控,并将流程管理纳入质效考核范围。
管控“入口”与“出口”,不让一个案件“失联”。该院实行机关庭、人民法庭统一立案制,一律由立案庭长审批,立案后院机关民事案件实行微机自动分案。审监庭把控结案“出口”,对结案申报实行“四审查”:即根据承办法官提交的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归档证明和信息录入情况,审查无误后确认结案。
加强重点节点监控管理。该院将流程管理系统中节点性工作,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分工,要求分别按照工作规范、工作时限完成。对卷宗材料移交、文书送达、回避处理、合议庭评议等11个重要节点,实行逾期冻结制度,并将这些节点的注意事项印发给每位工作人员,提醒注意,避免节点被冻结。
实行内部“小流程”管理。该院将案件从立案至归档,划分为“立案审查、庭前准备、案件审理、结案确认、案件归档”五个环节,重新规范各节点工作及完成时限,将法律没有规定时限的环节,全部作出内部规定。在进行质量评估时,将每个环节的完成时限及情况填入“小流程”管理卡。
评估标准科学
质效评估考核的前提是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自2015年开始,该院开始试点还权法官和合议庭,科学确定审判质效标准,采取事前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事后进行质效评估考核等措施管控案件质量,确保案件评估评查的实效。
制定案件定性分类标准。该院以案件质量为例,将案件区分为标准案件和问题案件:案件实体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为标准案件,反之则为问题案件。问题案件按照差错程度分为瑕疵案件、差错案件、违法审判案件三类。
根据定性分类进行量化计分。该院在对案件质效定性分类的基础上,对各类案件以计分的方式进行量化。
及时通报质效评估情况。该院每月评估发现的问题逐人逐案逐项及时向干警通报反馈,限期纠正,纠正情况由院庭长督办完成。对出现问题较多的部门,由院长约谈庭长,由庭长检讨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每月进行审判动态分析,指出问题并分析原因,引导干警规范工作、少犯错误。
绩效考核激励
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能够有效调动干警的积极性。该院公平公正严格绩效考核,发挥工作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绩效考核结果与法官奖励晋升挂钩。该院年终按照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立功受奖单位和个人,向上级单位推荐先进模范人选也按考核排名顺序选拔人员,特别是在晋级晋升时优先考虑考核拔尖人员。
考核结果反向促进干警质量意识的提高。近几年来,该院由于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有效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各项案件质效指标向好发展。
考核标准形成对审判工作的导向引领作用。该院每年的考核标准年初都会做一些调整,但对服判息诉率、改发率等重要指标没有改变过,一直占有较大权重,不仅促进了案件质量的稳步提升,而且也促进了干警素质的提高。目前,该院保持了连续39年无违法违纪、连续25年省级文明单位的记录。(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