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希玉)“一人读书似独行,而一起读书则似集体徒步。”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成立“党员读书社”的通知》,在全院在职党员中成立“党员读书社”,开展健康阅读活动,推动全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全院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全院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通知》明确规定,购买书籍的范围:以支部为单位,购买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史、哲类正版图书。管理办法:以支部为单位,每人每月限额25元,机关党委统一报销;所购图书产权归属于院“法官书屋”,各支部统一填写购书信息,报机关党委转“法官书屋”统一登记;本支部传阅完毕后送“法官书屋”公开展阅。
《通知》强调,健康阅读,促进工作。号召全体党员积极推荐优秀书籍,并撰写“荐书体会”,主要内容为简介、读书体会、推荐寄语等,各支部定期组织交流。每个支部每月至少选送一篇优秀“荐书体会”报内网管理员,并刊登在中院内网“法官荐文”一栏中,积累后择优编印《党员荐书集锦》。
《通知》要求,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读书活动,指定专人负责书籍的购买、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好撰写、交流、评送“优秀荐书体会”,以便更好地推动全院党员读书活动的健康发展。(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