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中院召开涉保险纠纷府院联动座谈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沂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三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孟小力)8月中旬,山东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为期四天的2017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培训与集中评查活动,旨在规范法律援助卷宗格式,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沂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认真整理,三招提升案件质量,最终取得全市第三的优异成绩。
 
  制度引领,责任到人。针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中心,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考核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每名律师每年至少承办2件法律援助案件,资深律师要当好法律援助的“领头雁”,年轻律师要当好法律法律援助的“主力军”。根据统一的考核标准,将法律援助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以奖惩促发展,以实干论英雄,根据考核等级发放案件补贴并评先树优。
 
  精学标准,融会贯通。认真研究《临沂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逐条比对,严格要求,使用规范样式的卷皮,按照统一格式的文书材料装订成册。组织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学习研读质量评分标准,将不符合规范的卷宗重新整理,做到不马虎、不含糊、不敷衍。
 
  监督回访,不留死角。实行案件质量全程跟踪方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办案程序,不断完善法律案件回访制度。对援助案件进行旁听,总结援助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要素之一。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进行逐一电话回访,了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取费用或者物品等违规行为,同时征求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山东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