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岳彬)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健康发展,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山东烟台福山区司法局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等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考察,针对目前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问题和难题做了深入交流和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展开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法治、和谐福山贡献力量。
一、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做好基层政府的参谋助手。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只有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才能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基层法律服务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职能定位,开拓工作思路,配合党委政府,充分利用懂法、会法、用法的优势,积极参加到人民调解、合同拟定、村规明约制定、信访处理等工作中,做好基层政府的参谋助手,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
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协助司法所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调处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认真听取来访群众诉求,进行释法析理、情绪疏导,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引导矛盾双方人依法申诉,并告知当事人如何依法维权,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扎实开展送“法面对面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积极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送法面对面”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有针对性的开展群众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讲座等,同时,不断深入乡村、农村企业等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遵纪守法、理性解决问题的观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全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山东烟台福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