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6月份,山东菏泽市司法局开展了公证质量提升月活动,多措施强化公证员办证质量意识,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和公证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市公证人员认真学习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指导意见》、《公证程序规则》,教育全市公证机构和全市公证人员认真总结反思,充分认识到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高公证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高标准办理公证事项,切实维护公证社会公信力。
二是健全公证各项规章制度。在办证过程中严格按照办证流程规范办证,严格审批程序。出证前由公证机构的主任或业务负责人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审批人需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办证经验,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瑕疵,从而有效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市公证协会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在办理重大、疑难、新型公证事项时组织业务委员会成员进行研讨,理清关键问题、破解业务难点,形成统一的办证标准。
三是开展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对2016年7月-2017年5月份办理的公证案件卷宗进行质量集中评查,重点检查民间借贷、涉及房产处分的委托书、遗嘱、继承等公证业务。4月份组织公证员开展自查后,又进行了集中交叉评查。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办证人员及时进行补正,有效预防了公证质量风险。
四是末位约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相对集中的公证处以约谈的方式进行督促。约谈时当面指出各公证处公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要求公证处负责人切实履行起公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公证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山东菏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