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中院召开涉保险纠纷府院联动座谈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菏泽单县法院:定责放权 实现三个“明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刘杰)山东菏泽单县法院以首批52名入额法官为核心,采取1+N的形式组建了52个审判团队,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推开。为适应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该院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了院庭长管理职责更明晰、法官主体地位更明晰、辅助人员职责更明晰的目标,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院庭长管理权责更明晰
 
  一是职责明晰。根据我院《审判人员权力清单》的规定,院长、副院长主要从宏观上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质效动态管理等综合性审判管理;庭长主要负责本庭审判团队及其成员的职责分工、审判质效监督、干警执法执纪作风情况监督。二是形式明晰。对院庭长实施监督与管理的形式进行严格限制,如未亲历审理,只能通过庭室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提供参考性意见,或通过审判委员会进行决定性指导。三是过程明晰。院庭长实施审判监督与管理,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其存入副卷归档,确保监管留痕。
 
  二、法官、合议庭主体地位更明晰
 
  庭长、副院长、院长不再对非自己主审的个案进行审批、签发,法官、合议庭对所审案件拥有最终裁判权,切断了行政权对审判权的渗透、介入、干预,确保了案件审理的亲历性,突出了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重新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须审委会讨论的11类案件,范围进一步限缩,“多头处理一案”的痼疾得到矫正。
 
  三、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更明晰
 
  固定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范围。法官助理主要负责案件排期、审查诉讼材料,以及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办理保全等10类程序性事项;书记员负责案件审理记录、信息录入、文书上网、卷宗整理装订等6类事务性工作。由于我院在组建审判团队时坚持双向选择、自愿组合的原则,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配合无间、各司其职,有效提高了案件裁判质量和效率。(山东菏泽单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