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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福山区司法局“三完善”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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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岳彬)近年来,山东烟台福山区司法局通过建机制抓长效、建平台抓实效、建品牌抓高效,逐步探索出一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新路子。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人民调解机制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化解社会矛盾、增进人民内部团结的重要作用,是维持社会稳定局面的防护网和减压阀。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庭”、“民情恳谈室”等调解场所,大力开拓调解领域,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福山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完善基层司法所建设,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平台”。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窗口,是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诸多职能于一体的的最基层组织机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积极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明晰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完善硬件设施配套,加快建设统一规范、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平台,将基层司法所打造成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平台”。
 
  三是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营造“法德共进”的浓厚氛围。首先,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善于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寻找突破点,提高普法教育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其次,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在机关、村居、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法律教育活动。再次,要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积极利用“屏、栏、网、基、园”等各种媒介,使普法教育的过程成为体验感受、互动交流的过程,从而提高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积极打造特色普法品牌。(山东烟台福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