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吴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掀起执行声势,提高工作实效,推进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为期100天,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到2017年9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6月15日至6月20日,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 6月21日至9月20日,进行强力推进。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惩戒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坚决执结到位。第三阶段: 9月21日至9月25日,开展总结工作。
6月21日一大早,桓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教导员伊护国带领5名法官,对张店区的一家租赁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其财务室进行依法搜查。该公司系一执行案件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该公司收到上述手续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却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义务后,可以予以罚款,亦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具有拘留;并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桓台县人民法院此次重拳出击,果断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既是彰显法律权威的需要,亦是通过此种方式告诫协助执行义务人,协助法院执行,系每个公民、单位应尽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公信力,解决执行难,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桓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