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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县司法局“一二三四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韩保增)今年以来,山东东明县法律援助工作以“应援尽援、提高质量”为目标,实行 “一二三四五”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质增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2017年上半年,东明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2件,结案213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一”即办结案卷归档期限一个月。根据《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及时归档的,办案质量为不合格等级标准”、“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议为不合格等级的,视为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不合格,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等相关规定,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办结案卷在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二”即对结案卷宗每季度评查二次。推行“以案定补”制度,东明县司法局成立了由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组成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评定补,将考核结果与发放办案补贴挂钩,进一步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提高。
 
  “三”即发放补贴实行三等级制度。对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按照《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打分标准》考核评分,依据《关于实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差额给付的指导意见》,进行分类补贴,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质量意识。
 
  “四”即确立法律援助案件四类承办主体。承办主体主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人员协助办理,形成法律援助律师专职办理、社会律师重点办理的援助体系。根据其专业特长建立分类专业目录,要求3年以上执业律师重点办理青少年犯罪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案件,5年以上资深律师每年至少承办3件法律援助案件。对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指派资深律师办理,引导律师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即援助案件实行“五化”管理标准。“五化”即案前评估专业化,案件指派前对案情进行风险评估,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根据律师专业特长指派案件;案中跟踪区别化,对简单案件随时了解案情进展,不定期抽查案件,参与庭审旁听,对复杂疑难案件全程跟踪,帮助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案件高效办结;案后回访常态化,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对每起办结案件均实行电话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是否收受财物、满意度、是否需要延伸服务等,回访结果作为发放案件补贴的依据之一;卷宗评查标准化,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组织人员对办结的归档卷宗进行审查,既审查卷宗材料细节、程序适用,也审查法律运用、办案效果以及是否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卷宗管理规范化水平;补贴发放透明化,案件质量评查后,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制作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表,在东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案件补贴转入承办人员银行账户。(山东东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