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元凯)近日,山东德州禹城市法院对该市首例涉刑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禹城市法院院长杨如冰担任审判长进行了主审,禹城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少伟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从湖北省当阳市3家陶瓷公司收购约140吨液体煤焦油。同年10月,刘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的小炼油加工厂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将140吨液体煤焦油以每吨43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在该炼油厂内,非法蒸馏提取煤柴油约80吨,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
本次庭审证据展示充分,首次利用数字化多媒体示证系统,将非法蒸馏提取煤柴油的现场图像、影视资料进行当庭举证。庭审结束时,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山东德州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