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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法院:严格执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京常)6月5日上午,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该院院长高益民担任审判长,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与此同时,在第七审判庭,该院副院长徐光然担任审判长,也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在故意杀人案审判现场,经过庭审质证,法庭查明了案件事实,审查了案件证据,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审判长组织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质证、辩论,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仔细审查证据,查清案件真实情况,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日照法院系统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要求,推动审判力量回归一线办案,年均承办案件13000件左右,约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30%,既缓解了案多人少压力,又充分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
 
  今年,全市法院系统顺利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入额院庭长已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到一线办案,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今年1-5月,全市两级法院进入员额法官序列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办结案件270余件,人均办案10余件。(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