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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民一庭假日开庭 方便异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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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军委)5月29日九时,兴平法院民一庭法官庞赛利、书记员马震放弃休息,开庭审理罗某春诉刘某峰、达某太、刘某刚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一案,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
 
  2016年4月,罗某春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连霍高速西宝段由东向西行驶,与刘某刚因故障停驶的自卸货车碰撞,造成修理工李某某、王某某受伤。刘某峰为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达某太为自卸货车承包人,刘某刚为自卸货车驾驶人。交警大队最后认定两车承担该起事故同等责任。
 
  兴平法院法官庞赛利、书记员马震考虑到当事人达某太家居内蒙古,刘某刚一直在延安生活,平时工作较忙,四被告无法同时出庭应诉。经反复协商沟通,最终把开庭时间确定在5月29日。法官庞赛利、书记员马震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放弃休息时间,全力提高结案率,彰显人民法官忠诚、高效的司法作风。(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