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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三个结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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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薛福伟 王德卫)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型处罚方式,是监禁型处罚方式的有效补充,是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按照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执行,坚持判前社会调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普通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努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坚持判前社会调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妹冢司法所按照县司法局判前社会调查工作要求,立即成立判前社会调查小组,吸收政法干警、管区干部、村委干部和调查对象亲属共同进行实地调查,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科学的研判后,得出是否适用于社区矫正,同时,针对适用于社区矫正的调查对象,根据基本情况,提前成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制作报到档案,完善教育帮扶手段,做到判前社会调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
 
  坚持普通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妹冢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工作指导下,始终坚持召开矫正小组联席会议,共同商议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计划,科学分析每位服刑人员犯罪事实与心理特征,结合家庭状况,将社区服刑人员科学划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类,将犯罪事实轻微、悔罪态度较好、认真服刑矫正的人员划归为普管类型,平时做好每月报到,按时参加集体劳动学习;将犯罪事实一般、悔罪态度尚可、矫正效果尚可的人员划归为普管对象,着重注意他们的日常心理,发现异常,立即谈话纠正;将犯罪事实恶劣、悔罪态度一般、矫正效果一般人员,划归为严管类型,注重他们的心理辅导,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和综合知识的教育,将严管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妹冢司法所按照县司法局要求,坚持日常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有机结合,尤其注重教育帮扶手段的矫正,科学制定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化教育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犯何罪学何法”的指导原则,针对不同犯罪类型重点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定期开展集体座谈讨论,分享矫正心得,畅所欲言,勇于坦露观点,及时调整教育方案。此外,针对家庭困难的服刑人员,积极与镇人社所、民政所、残联、妇联、扶贫办进行工作协调,协助家庭困难的服刑人员办理免费技工培训、低保救助、残疾补贴、特殊优抚等有关政策,让社区服刑人员有一技之长、练一身本领,在得到社会救助的同时,提高“造血”功能,使其充分感受到社会温暖,促使其真心矫正。(山东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