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中院召开涉保险纠纷府院联动座谈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当好“四员”服务“三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双慧)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围绕“平安兰陵”建设,立足法治宣传、纠纷调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当好“四员”,切实提升法治服务“三农”能力。
 
  当好法律法规“宣传员”。以“七五”普法为载体,基层司法所为主体,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以讲座、现场宣讲、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通过抓好农村普法、村民自治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民主意识。2017年以来,累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0余次,开设各类普法讲座28场,发放宣传单、手册等普法资料1万余份,提供现场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每月一次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对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土地确权纠纷、医患纠纷等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为重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强化矛盾纠纷的发现和调处,严防矛盾纠纷激化,构建和谐农村发展环境。2017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排查调处266次,成功调处707件,调解成功率达99.88 %。
 
  当好法治惠民“服务员”。完善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及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强化“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守,优化农民工讨薪、老年人等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实行“当天审查、当天受理、当天指派”。2017年以来共援助122件涉“三农”法律援助案,挽回经济损失66.18万元。
 
  当好农村发展“参谋员”。组织全县2家律师事务所23名律师与“第一书记”帮扶村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同时积极推行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采用下村宣传、上门走访等形式,帮助村(社区)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完善村规民约、调解矛盾纠纷、解答法律咨询等相关涉法事务,为农业生产、土地转包、租赁等各类农业合同提供起草、审查和修改等服务,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保驾护航。(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