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中院召开涉保险纠纷府院联动座谈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单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脱离监管 撤缓收监立即执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毛硕)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日前,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单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提请撤销缓刑建议。
 
  据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于2016年5月27日因开设赌场罪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在单县司法局浮岗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管理期间,该矫正人员屡次借故不参加学习,拒绝接受社区矫正,单县司法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多次给予警告处分。为树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教育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单县司法局于2017年4月,向原审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交对王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
 
  本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警醒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转变思想观念,端正服刑态度,树立在刑意识,认清自身角色,自觉主动接受司法所的管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单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