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何凤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近日,山东东明县司法局根据《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东明县司法局副局长唐立红担任,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韩保增任副组长,成员由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律师、公证员等组成,具体负责对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审。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每季度至少评审一次,由五名评审人员依照《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规定,对归档的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分别评出被评案卷的分数,除掉一个最高分数和一个最低分数,其余三名评审人员的平均分数即是被评案卷的最终得分。根据评定分数确定案卷的质量等级,按照《菏泽市司法局关于实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差额给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支付办案补贴。同时,把案卷质量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差额给付,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质量意识,有效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积极性,促使法律服务人员更加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进一步提高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水平,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东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