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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四项举措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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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密琳)人民调解队伍一直以来都是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人民调解作为“东方经验”,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和基础环节。山东兰陵县司法局一直将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开展。为此不断推行新的举措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激发群众参与调解工作的热情。通过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活动,吸收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和调解事业,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群众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
 
  二是制定人民调解员选任标准,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渠道,建立一支精准、高效的调解队伍。
 
  三是建立师团两级转接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引导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养。
 
  四是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机构,以能力建设为载体,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
 
  根据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和专家调解员的身份,建立分类培训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工作的执行和检查。(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