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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双轮驱动为弱势群体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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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振华)如何让贫弱者能打得起官司、让司法救助救济困解忧更暖心,这一直是微山县司法局探索并努力解决的课题。4月18日,山东微山县司法局副局长殷晓庆带领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回访了两位困难群众,为他们分别送去了2000元的司法救助金。这两位困难群众在此之前就已经收到了法援中心的援助服务。
 
  2016年中旬,微山县司法局法援中心通过法律援助协调联动网格,了解到付村街道当事人张某因感情不合被丈夫程某起诉至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张某患有精神性障碍疾病。到张某家中实地核实完情况,法援中心立即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经多次调解援助后,双方离婚,程某同时支付了张某5万元的补偿金。通过多次实地走访,法援中心也进一步了解张某的家庭情况:张某跟其父母居住,两次因精神性障碍疾病住院花费了3万余元医药费。其父母年迈体弱,靠为他人编制捕鱼工具一天十几元的收入维持生计。
 
  2016年底,付村司法所收到辖区内李某的调解申请,李某表述其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申请调解,司法所电话联系其在沈阳务工的大儿子说明情况,但其大儿子不同意调解。老人决定将其儿女四人一齐起诉,之后付村司法所立即帮助李某向法援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法援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指派专人对接,通过走访当事人村居、邻居等人了解李某具体情况,在和法院联合调解的情况下,李某撤诉,其大儿子同意尽赡养义务。在走访调解过程中,法援中心深入了解李某夫妇的家庭状况:李某夫妇二人均已80多岁,因年老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李某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需要经常用药,且行动极为不便,平时靠其老伴捡拾废品为生,其儿女四人虽均已成家,但家庭经济状况都较差。
 
  2017年初,微山县司法局法援中心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准备申请审批材料,经县委政法委批准,成功为张某和李某各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元。4月18日,司法局副局长殷晓庆带领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回访了两位困难群众,在和张某、李某交流谈心的过程中,分别将2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他们的手中,切实为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近年来,为把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好,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推动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形成,微山县司法局协调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理念,联合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即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告知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以人民法院出具的《给予司法救助决定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中任意一项为依据,可以申请另一项救助,受理机关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而直接作出准予决定。同时,微山县司法局还制定了《司法救助金监督发放规定》,保障了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微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