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近年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顺应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要求,依据本院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审判流程运行与管理机制,在实现审判流程管理全覆盖基础上,突出重点节点管控,并将流程管理纳入质效考核范围,促进了审判工作水平的提升。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审判管理,该院注重管控入口与出口,不让一个案件“失联”。立案是案件的“入口”,一口入才能实现统一管。为此,该院坚持实行机关庭、人民法庭统一立案制,一律由立案庭长审批,立案后院机关民事案件实行微机自动分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与此同时,该院审监庭把控结案“出口”,对结案申报实行“四审查”:即根据承办法官提交的裁判文书、送达回证、归档证明和信息录入等情况,审查无误后确认结案,从而杜绝了“假结案”、避免了“抽屉案”。
审判流程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是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关键。因此,该院加强重点节点监控管理,将流程管理系统中节点性工作,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分工,要求分别按照工作规范、工作时限完成。该院还坚持对卷宗材料移交、文书送达、回避处理、合议庭评议等11个重要节点,实行逾期冻结制度,并将这些节点的注意事项印发给每位工作人员,提醒注意,避免节点被冻结。
据介绍,该院积极探索实行内部“小流程”管理,将案件从立案至归档,划分为“立案审查、庭前准备、案件审理、结案确认、案件归档”五个环节,重新规范各节点工作及完成时限,将法律没有规定时限的环节,如排期开庭、合议庭合议、文书制作、文书签发、文书送达等环节,全部作出内部规定。并在进行质量评估时,将每个环节的完成时限及情况填入“小流程”管理卡,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效率。(高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