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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法院特邀调解员助力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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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赵衍静)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了8名特邀调解员,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该院明确提出,特邀调解员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按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开展工作,纳入特邀调解的案件应当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对于符合这种条件并且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案件,立案庭立案送达完毕后,应立即转交承办法官,并建议纳入特邀调解;对符合条件的其他案件,由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决定是否纳入特邀调解。承办法官认为可以进行特邀调解的案件,应当出具委托调解函,写明调解的有利条件及应把握的基本原则,交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该院还规定,特邀调解员由院政治处管理和考评,院机关特邀调解员的业务工作由一名专门同志负责,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的业务工作由所在法庭庭长指导进行。(高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