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赵群 黄凯)“这里应该是‘资料’,不是‘清单’……”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某指着面前的电子屏幕说,随后书记员立即予以更正。这是山东枣庄市峄城法院审理一起涉嫌贪污受贿案的庭审现场,与以往不同,被告人面前多了一块显示屏,通过该显示屏,被告人张某可以清楚地看到公诉方出示的证据和书记员庭审笔录的记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我辩护,保障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电子显示屏在刑事审判中的采用,彰显了对于刑事被告人合法权利保护的重视,也是智慧法院建设的进一步推进落实,一方面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体现,一方面简化了证据在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之间的传递,提高审判质效,值得借鉴和推广。(山东枣庄市峄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