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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开展“低碳 节俭 文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德卫)清明节普法宣传活动杨柳依依,春风拂面;春光明媚,草长莺飞,又是一年清明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到来之际,山东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整合优势力量,组织政法干警和法律顾问在辖区内集中了以“低碳、节俭、文明”为核心的清明节普法宣传活动。
 
  妹冢司法所组织政法干警实地向辖区群众介绍了清明节的历史、习俗及注意事项,引导辖区群众崇尚现代文明、继承祖先精神,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坚持过一个“低碳清明节”,引导辖区群众创新祭祀方式,摒弃落后观念,自觉放弃焚烧纸钱、香火及燃放鞭炮等祭祀形式,利用网上祭祀、鲜花、千纸鹤等新方式祭祀先人,将低碳进行到底;坚持过一个“节俭清明节”,引导辖区群众树立正确的清明祭祀观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攀比、不浪费,倡导发扬节俭精神,坚持节俭祭祀;坚持过一个“文明清明节”,引导辖区群众学习先人艰苦奋斗、以德为先的高尚情操,学习先人高贵品质和优良品格,将先人的光辉精神发扬光大、厚植于心,深化清明祭祀意义。
 
  妹冢司法所还着重向辖区群众宣传了清明文明祭祀注意事项,以案示法,向群众介绍了清明祭祀失火的鲜活案例,因清明祭祀引发火灾的,后果轻微的,将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法》的惩戒;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的,将面临《刑法》第115条立案追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污染环境的,将可能面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公益诉讼。
 
  本次普法活动宣传现场3处,涉及辖区群众300余人,讲解法律常识5个,回答现场咨询20余个,有效增强了群众清明祭祀的法律意识,有力夯实了辖区清明安全稳定形式。(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