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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法院主动作为出台15条措施服务加快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新景)3月3日,山东曹县法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新常态、保障新常态,为促进曹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该意见共分五部分15条。《意见》提出:
 
  积极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损害重点项目建设、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发生在重点项目周边的盗窃、寻衅滋事等破坏治安秩序犯罪;依法严惩挪用、诈骗、侵占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涉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服务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
 
  积极发挥商事、行政审判的调节职能,妥善审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一环水系”公园、“畅通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对涉及全县75个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案件,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涉诉案件的诉前指导,避免企业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对重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切实把诉讼活动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产权和遗留债务,促进生产要素重组。妥善处理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行政案件,在保护相对人实体权益的同时,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采取灵活措施,妥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地解决。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积极发挥民事审判规范引导职能,突出审理涉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和集约化发展中产生的纠纷案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调研、妥善审理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涉及物流、产品质量、文化等新类型纠纷案件,依法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加大对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和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的调处力度,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妥善审理(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务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积极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市“两办”《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健全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机制、立审执财产保全协调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推动拒执罪的广泛适用,进一步提高实际执行率,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深入巩固“信访积案化解双月会战”活动,加大信访积案办理力度,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建立诉讼风险评估机制与预警应急处理机制相结合的信访评估体系,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对重点案件,因案施策、一案一策、包案处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将问题处理到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健全服务发展长效机制,以流程监督、案件评查、质效监控、过错问责四项制度为抓手,严格监督办案法官,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把案件质量关,提高办案水平; 建立服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机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献言献策,促进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合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广播电台,加大“大美曹县”建设的宣传力度,加大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将法院工作融入到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全局工作中,主动适应,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坚持从严管理法官干警队伍,切实把对司法权的各项监督举措落到实处,以新的面貌服务和引领新常态。(曹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