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山东泰安宁阳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审理执行到位。设立家事审判法庭,专门受理婚姻家庭、同居关系析产等7大类家事纠纷,改庄严肃穆的法庭为原、被告双方圆桌式协商,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聘请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实行婚姻关系诊断和离婚冷静期制度,努力以和谐的诉讼方式促进当事人关系的改善。家事审判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理相关案件1300余件。开辟涉妇女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政策;对因重婚、非法同居、虐待、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案件,在财产分割方面给予无过错的妇女更多倾斜,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是宣传引导到位。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定期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涉妇女维权典型案例手册并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结合宣传去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去年以来共举办专题讲座20场,开展普法宣传11次,印发案例手册3000余份。积极引导受家暴妇女申请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解除妇女的疑虑,并积极向男方做说服教育工作,切实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人身安全。截至目前,宁阳县法院共发出3份人身全权保护令,申请人全部是妇女。
三是调研沟通到位。对近三年涉及妇女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将发现的普遍问题及时反馈给民政部门及妇联;通过选任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妇女同志沟通交流。去年以来,共开展专项调研活动5次,召开座谈会7次,选任3名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是服务救助到位。积极与县民政局、县妇联、社会救助中心等合作,建立困难妇女儿童救助机制,开展专项帮扶活动;加强对生活困难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去年以来,共为13名妇女维权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3.6万元。(宁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