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刘合汉)近日,山东日照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水平,力争3年实现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全覆盖,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以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硬件建设为抓手带动软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水平和整体效能。树立导法意识,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站,将群众的法律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引导到“法治轨道”解决。突出案件意识,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提升能动意识,主动进村入户发现“案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重以人为本,找准服务的切入点,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示范带动,积极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熟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全面开展。
《意见》强调各县(区)司法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部门的配合支持,为创建乡镇(街道)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和财务保障。明确责任分工,把乡镇(街道)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创建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文明示范窗口创建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系统规划,做到相互协调、统筹推进。《意见》同时公布《日照市乡镇(街道)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评估细则》。(山东日照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