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中院召开涉保险纠纷府院联动座谈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枣庄峄城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进“裁执分离”工作制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中国法制传媒网讯:(刘立新 李雪)2016年以来,山东枣庄峄城法院共收到非诉执行案件132件,其中涉及土地的非诉执行案件115件,占非诉执行案件87.12%。针对辖区内土地执行案件的情况,山东枣庄峄城法院在全市率先确立“裁执分离”工作制度,对需要对土地上设施及附着物裁定予以没收、拆除等情况的裁定由当地乡镇政府予以实施,形成法院裁决后由法院指导、政府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分工实施的联动机制,有效解决了法院执行警力“捉禁见肘”的局面。
 
  紧握“裁执分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省高院《推动不动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意见的通知(鲁高法办(2014)97号)》,参照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办公室(2013)5号文及枣办法(2016)24号文件精神,在我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裁执分离”的执行模式。
 
  把握“三个严格”标准。在推进“裁执分离”实施中,准确把握法院的职能定位,把握三个“严格”标准。严格司法审查标准。对实施主体、范围、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通过全面推进听证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控制先予执行。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予准许。严格把握可能造成不可弥补损失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凡是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等情形的,坚决予以退回或裁定不准予执行。2016年以来,山东枣庄峄城法院无退回或裁定不准予执行的行政案件。
 
  在土地违法执行案件中确立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执行模式,做到“裁者不执、执者不裁”,形成权力间的互相制约、互相监督。2016年以来,山东枣庄峄城法院有15件违法用地拆除案件使用“裁执分离”模式。在区政府组织的强制执行中,无一发生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有效打击了违法占地者的气焰,理顺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关系,解决了违法用地拆除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题,促进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执法效率的有效提升,在枣庄市法院系统首尝胜果。(山东枣庄峄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