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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峄城法院三举措让司法更“阳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孙文冲)近年来,山东枣庄峄城法院不断探索司法公开举措,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功能,把司法权的运行尽可能置于“阳光”之下,使审判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促进司法公信不断提升。
 
  一是以庭审透明促审执“阳光”。严格依法公开审理各类案件,严格坚持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之外,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并且全部录音录像,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对涉及民生、社会公共利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主动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旁听审判。2016年全年共邀请代表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评查案件等活动56人次,进一步增进了社会与法院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与信任。
 
  二是以文书公开促权利“阳光”。进一步建立健全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完善文书上网工作流程,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等不适宜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其余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判决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2016年全年,我院文书上网共1011件,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三是以司法宣传促舆论“阳光”。拓宽宣传渠道,在已有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公众微信号,不断提升自媒体管理水平,不断拓展短信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宣传平台建设。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活动,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2016年全年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12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稿件88篇,大大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的认同度。(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