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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等8单位联合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希玉)为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政局、综治办、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计委联合印发《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行动安排、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方案》指出,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单独居住、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建立健全关爱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方案》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即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化父母义务;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第一时间报告;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做好服务照料;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返校复学;落实户口登记责任,解决户籍问题;依法打击遗弃行为,维护儿童权益。《方案》强调,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养育或遗弃,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检察、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团体、单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上述个人、组织和机关应当提出撤销监护资格申请而没有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建议、督促、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共分动员部署、集中行动、督促检查、巩固深化四个阶段。《方案》还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要注重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