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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对执行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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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希玉)日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暂行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办法》明确了监督内容。在执行立案过程中,当立不立、不当立乱立,炮制案号制造执行假案的;在执行过程中推诿、拖延,导致当事人藏匿、转移财产、贻误执行时机的;在执行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执行措施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执行工作秘密,给当事人或代理人、通风报信造严重后果的;执行人员外出办案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同吃、同住、同行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的;违规插手、干预过问他人承办的执行案件的;执行行为存在明显失职、导致当事人长期信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业外活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人员侵吞、截留、挪用、使用、私分执行款物的;在执行工作中违背或怠于执行上级法院作出的裁定、决定、命令、意见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办法》规范了监督方式。执行局由一名副局长担任兼职廉政监察员,所属各部门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执行工作有关业务会议,列席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执行人员廉政档案,对严格遵守廉政要求和违反廉政要求的行为都要有所记载,廉政档案作为执行人员立功、受奖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监督,公布执行监督电话、邮箱。建立完善通报、约谈、督导、联动机制。
 
  《办法》规定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事前监督防范机制,根据执行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为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奠定基础。建立健全事中监督联系机制,利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梳理执行工作的24个环节廉政风险节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风险防范,及时进行跟踪监控。建立健全事后监督配合机制,通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执行信访举报、案件回访、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违规违纪线索的收集和研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