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郑春笋)犯了罪不赔偿受害人,还想减刑?职务犯罪的拒不说明赃款去向,也肯定不能减刑。11月 3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减刑假释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对 2014年以来减刑假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自2014年以来,德州中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 2183件,其中减刑1877件,假释259件,“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案件 47件。通过严格审查,督促一大批罪犯退赃退赔,履行财产刑、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金额逐年大幅度增加,有效维护了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回击了社会上存在的“坐牢不赔钱、赔钱不坐牢”错误思想。
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德州中院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办案程序,创新审理模式,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按照深化司法公开的要求,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上网公示(包括立案公示、开庭公示、法律文书公示),并且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对“三类罪犯”以及案情复杂、有重大影响的罪犯,一律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对提请减刑假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细致审查、从严掌握。近三年来,该院经过严格审理,已对 8名罪犯作出不予减刑或假释的裁定。
该院严格执行中政委(2014)5号文对“三类罪犯”财产刑履行提出的严格要求,并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对有条件履行而拒不履行的,采取变更执行机关减刑假释建议的办法,对其减刑假释予以限制。近两年来,共对 12名不履行财产刑的服刑罪犯变更了减刑期限,通过加强教育、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有力地调动了罪犯缴纳罚金、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积极性,收取罚金数额与往年相比大幅增长,并全部上缴国库。同时,积极开展对减刑假释人员的回访帮教活动,今年上半年,已对德城区、陵城区、夏津县 17名假释罪犯完成实地回访。发现假释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者,一律予以收监,近两年已对 3名违规者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山东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