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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莒县东莞司法所成功调解养老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赵纪刚 胡蕾)近日,山东日照莒县东莞镇村民苗某到司法所反映自己和其它兄弟姐妹在赡养老人方面的矛盾,请求我们帮助调解。据了解,老人有三儿三女,因六位子女有的在外地,不方便回家照顾老母亲,对赡养老人问题产生纠纷。
 
  了解事实,找到焦点。在对一家的情况了解中发现,老母亲已经八十多岁高龄,生活不能自理,完全需要人照顾,六位子女大部分也做了爷爷奶奶,需要照顾孙子孙女,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双方无法兼顾的问题上。
 
  法理兼顾,做通工作。一方面来说,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另一方面,乌鸦尚且懂得反哺,何况是养育自己二十多年的母亲,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父母存有感恩。每个子女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关键是如何选择赡养方式,更好的赡养老母亲。
 
  灵活变通,多方兼顾。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考虑到有几位子女在外地不方便回家照顾母亲,可以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老母亲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经常照顾。老母亲生病时。需要支出的医疗费用由六位子女平均分担。矛盾问题解除了,大家关系又恢复融合,养老纠纷问题成功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