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完善,劳资矛盾成为当前社会较为突出的矛盾。2016年山东蓬莱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2件,同比上升10%,为更好地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蓬莱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机构在协调、处理、化解劳动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强化诉讼引导。针对大部分劳动者法律知识匮乏,举证能力不强的特点,立案庭在立案时除常规的提示诉讼风险外,还积极提供涉案法律法规索引,对劳动者应该提供的证据以及证据材料的合法证明形式进行详细释明,及时阐述如证据不充分、起诉主体有误的不利后果,尽量避免因不了解诉讼程序而导致的重复开庭、因请求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加大调解力度。与辖区内多家用人单位建立院企调解机制,一旦遇有涉及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直接与企业调解委员会、企业负责人联系,争取将矛盾及时化解;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建立重大案件互报制度,一旦有群体性或集团性劳动争议案件,积极配合劳动仲裁委进行调解,尽量将矛盾化解在仲裁阶段,避免双方进入诉讼程序,减轻法院工作压力。
加强审判建设。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直接交与速裁法庭,减少办案周期,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可能激发群体性矛盾的案件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明确审判指导思想,坚持合法与合理并重,在实体上,准确把握劳动法的精神,贯彻保护弱者的原则,在程序上,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权利,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