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冯丽丹)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着眼于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把握“五个时机”,着力提高民间借贷案件调撤率,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目前该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8.4%。
把握收案通知时机。该院收到立案卷宗后,书记员会首先采用电话、邮寄等方式联络到当事人,在确保其能顺利出庭的同时,进行初步的调解工作,包括探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庭外和解,并着重释明因诉讼可能引发的讼累。
把握证据交换时机。该院规定对所有案件都事先开预备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以证据交换为契机,审判人员不失时机地开展调解工作,抓住案件矛盾关键点,向当事人辨法析理,争取将纠纷化解在开庭之前。
把握庭前准备时机。在证据交换完毕后到正式开庭前,该院审判人员主动采取电话联系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及时掌握前期调解未成的“症结”所在,因势利导,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化解纠纷。
把握庭审时机。庭审中,该院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诉讼风险当庭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实现利益平衡和相互理解。同时,充分发挥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加强当庭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
把握判决前时机。开庭结束后,该院审判人员仍不放松调解工作,继续与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联络,尽可能地争取调解机会,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在判决书送达前,还要力争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对确实久调难决的案件,果断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