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讯: 在3.15到来之际,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的案例情况。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所以选择品牌对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当品牌被仿造、假冒时,侵害的不仅仅是权利人的商标利益,假冒伪劣产品自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构成直接威胁。
2015年,滨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纠纷案件,9月13日,市民王某在滨州某大型商场(以下简称商场),分五次购买了滨州天宇金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瑞祥”北京烤鸭59盒,共花费3528.2元。在使用时发现该产品的包装上未标有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这时,王某便怀疑该产品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随后,经市食药局调查得知,2015年9月2日,从该商场同批进货中抽取天瑞祥滨州烤鸭的样品,该产品的标签标示无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外包装封条封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程处长介绍:这是一起“知假买假”的经典案例,根据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次明确了“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知假买假”开始有法可依。
据了解,近年来,中级法院审结的商标纠纷类案件逐渐增多,去年共审结了782件,同比占比76%。所涉及的商标多为知名品牌,如:“七匹狼”、“金利来”、“五粮液”、“英雄”、“九阳”、“三环”、“红双喜”、“中国石化”、“心相印”、“彪马”等商标,因为这些知名商标商品市场占有率高,也具有多年积累下来的良好口碑,对消费者的吸引较强,所以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率高。而且近几年,涉及侵权的领域逐步由实体店向电商平台扩大。